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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南省財政廳,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:
為支持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,現就有關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通知如下:
一、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,其個人所得稅實際稅負超過15%的部分,予以免征。
二、享受上述優惠政策的所得包括來源于海南自由貿易港的綜合所得(包括工資薪金、勞務報酬、稿酬、特許權使用費四項所得)、經營所得以及經海南省認定的人才補貼性所得。
三、納稅人在海南省辦理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時享受上述優惠政策。
四、對享受上述優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實行清單管理,由海南省商財政部、稅務總局制定具體管理辦法。
五、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執行至2024年12月31日。
財政部 稅務總局
2020年6月2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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